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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中十八个虚词总结

高中十八个虚词总结

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:

高中十八个虚词总结

高中常见的十八个虚词总结如下:

一、而

  1. 用作连词

    • 表并列:蟹六跪而二螯。译为“和、同、跟、一边……一边”。
    • 表承接:图穷而匕现。译为“就、于是”。
    • 表递进:君子博学而日参省乎己。译为“并且、而且”。
    • 表转折:于其身也,则耻师焉。译为“但是、却”。
    • 表假设:死而有知。译为“假如、如果”。
    • 表修饰:吾尝跂而望矣。连接状语和中心词,不译。
    • 表因果:余亦悔其随之而不得极夫游之乐也。译为“因而、因此”。
    • 表目的:缦立远视,而望幸焉。译为“来、用来”。
  2. 用作代词:第二人称,译为“你的”。例如:某所,而母立于兹。偶尔也做主语,译为“你”。

  3. 通假字:通“如”,译为“好像、如同”。

二、何

  1. 用作疑问代词

    • 问人:作宾语,“什么、哪里”。例如:何+动词/介词。
    • 问原因:作谓语,“为什么”。例如:后常与“哉、者、也”等连用。
    • 问事物:作定语,“什么”。例如:何+名词。
  2. 用作副词

    • 程度副词:“多么”。例如:何+形容词。
    • 疑问副词:“怎么、为什么、何必”。例如:何+动词,位于句首。
  3. 固定词组

    • 何如:“怎么样、怎样”,等同于“奈何、若何”。
    • 无何:不久、没多久。
    • 何以:即“以何”介宾短语,“拿什么、凭借什么”。
    • 何乃:怎能。
    • 何之:等于“之何”,译为“到什么地方”,此处“之”作动词“到”。

三、乎

  1. 用作介词:相当于“于”,介绍动作行为发生时间、处所,可译为“在”“对”“比”等。例如:生乎吾前。

  2. 用作助词:表停顿或舒缓语气,可译为“啊”“呀”等。不译也可。

  3. 用作语气词:

    • 表疑问语气:可译为“吗”“呢”。
    • 表测度语气:可译为“吧”。
    • 表反问语气:可译为“吗”“呢”。
    • 表感叹语气:可译为“啊”“呀”等。

四、乃

  1. 用作副词

    • 表承接关系:“就、于是、才”。例如:度我入军中,公乃入。
    • 表转折关系:“却、竟然、反而”。例如:问今是何世,乃不知有汉。
    • 表限制:“仅、只”。例如:至东城,乃有二十八骑。
    • 表判断:“是、就是”。例如:若事之不济,此乃天也。
  2. 用作代词:第二人称代词,常作定语,“你的”;也做主语,“你”。不作宾语。例如:家祭无忘告乃翁。

  3. 用作指示代词:“这样”。

五、其

  1. 用作代词

    • 人称代词:第三人称代词。作领属性定语,可译为“他的”“它的”(包括复数)。例如:臣从其计,大王亦幸赦臣。作主谓短语中的小主语,可译为“他”“它”。例如:秦王恐其破壁。
    • 指示代词:指示人或事物,可译为“那个”“那个的”,有时不必译出。例如:圣人之所以为圣,愚人之所以为愚,其皆出于此乎?指示情况,可译为“那”“这样”“那原样”等。例如:不如须臾之所学也。
  2. 用作副词:加强祈使语气,相当于“可”“还是”。例如:寡人欲以五百里之地易安陵,安陵君其许寡人!

六、且

  1. 用作连词

    • 表递进关系:译为“而且、并且、况且、再说”。例如:且立石于其墓之门。
    • 表让步关系:译为“尚且、还”。
  2. 用作副词:

    • 表动作行为的暂时,译为“暂且、姑且”。例如:且偷生。
    • 表动作行动或情况在不久以后,译为“将要、将”。例如:不出,火且尽。
    • 表示数目接近,译为“将近、几近”。

七、若

  1. 用作代词:第二人称代词,译为“你、你的、你们、你们的”。例如:吾儿,久不见若影,何竟日默默在此,大类女郎也。

  2. 用作连词:表假设,译为“如果、假如”。例如:若据而有之,此帝王之资也。

  3. 用作助词:若+形容词/副词,译为“……的样子;的;地”。

  4. 固定词组:

    • 若夫:用于段首,另起话题。译为“要说那、像那;如果说到”。例如:若夫淫雨霏霏,连月不开。
    • 若何:译为“怎么样”。
    • 若干:约数之词,相当于“几许、多少”。
    • 若定:心中有数,从容不迫。例如:指挥若定。

八、所

  1. 用作助词:和动词构成名词性的所字结构,表示“所……的人”“所……的事物”“所……的情况”等。例如:道之所存,师之所存也。
  2. “所”和“为”呼应,构成“为……所……”的格式,表被动。例如:若属皆且为所虏。

九、为

  1. 用作介词:介绍动作行为产生的原因,可译为“因为”“由于”。例如:吾见其难为,怵然为戒,视为止,行为迟。介绍动作行为所涉及的对象,可译为“给”“替”。例如:庖丁为文惠君解牛。介绍动作行为的主动者,可译为“被”。有时动词前还有“见”“受”等字和它相应。例如:秦为六国破亡之道也。
  2. 用作动词:判断词,可译为“是”。例如:如今人方为刀俎,我为鱼肉。

十、焉

  1. 用作代词:相当于“之”。例如:犹且从师而问焉。疑问代词。哪里,怎么。例如:未知生,焉知死?
  2. 用作语气词:句末语气词,了,啊,呢。例如:至丹以荆卿为计,始速祸焉。句中语气词,表示停顿,相当于“也”。例如:句读之不知,惑之不解,或师焉,或不焉,小学而大遗,吾未见其明也。
  3. 用作词尾:……的样子。例如:盘盘焉,囷囷焉,蜂房水涡,矗不知其几千万落。

十一、也

  1. 用在句末:表判断语气,译为“是、为”。例如:城北徐公,齐国之美丽者也。表陈述或解释语气,译为“啊、呀、呢”等,或不译。例如:食马者不知其能千里而食也。用在句中,表示停顿,以舒缓语气或引起下文。例如:师道之不传也久矣。

十二、以

  1. 用作介词:表示动作行为所涉及的的工具、手段、方式等,可译为“用”“拿”“把”等。例如:愿以十五城请易璧。表示动作行为所涉及的对象,可译为“把”。例如:操当以肃还付乡党。表示动作行为发生的时间、处所,可译为“在”“从”。例如:余船以次俱进。表示动作行为的原因,可译为“因为”“由于”。例如:不以物喜,不以己悲。表示动作行为的凭借,可译为“凭、靠”。例如:久之,能以足音辨认。

  2. 用作连词:表示目的关系,后一动作行为是前一动作行为的目的或结果,可译为“而”“来”“用来”“以致”等。例如:请立太子为王,以绝秦望。表示并列或递进关系,常用来连接动词、形容词(包括以动词、形容词为中心的短语),可译为“而”“又”“而且”“并且”等,或者省去。例如:夫夷以近,则游者众。表示承接关系,“以”前的动作行为,往往是后一动作行为的手段或方式,可译为“而”或不译。例如:拥火以入。表示因果关系,一般不表原因,只表结果,可译为“因而”“因此”。例如:余亦悔其随之而不得极夫游之乐也。表示修饰关系,连接状语和中心语,可译为“而”或不译。例如:木欣欣以向荣。 3### 十三、于

  3. 用作介词:

    • 介绍动作行为发生时间、处所,可译为“在”、“到”、“从”等。《子鱼论战》:“宋公子及楚人战于泓。”《出师表》:“受任于败军之际。”
    • 介绍动作行为产生的原因,可译为“由于”、“因为”。《进学解》:“业精于勤,荒于嬉。”
    • 介绍动作行为涉及的对象,可译为“对”、“向”等。《师说》:“于其身也,则耻师焉。”《捕蛇者说》:“余将告于莅事者。”
    • 介绍动作行为的主动者,可译为“被”。有时动词前还有“见”、“受”等字和它相应。《伶官传序》:“而智勇多困于所溺。”《廉颇蔺相如列传》:“臣诚恐见欺于王而负赵。”
    • 介绍比较的对象,可译为“比”。《劝学》:“冰,水为之,而寒于水。”有时则只是表示对象,可不译。《师说》:“其皆出于此乎?”
    • 用在动词前,与“见”或“受”结合,组成“见于”、“受于”,表示被动。《伶官传序》:“而智勇多困于所溺。”《廉颇蔺相如列传》:“臣诚恐见欺于王而负赵。”
  4. 用作助词:放在形容词之后,表示比较,一般可译为“比”,有时可译为“胜过”。《劝学》:“青,取之于蓝,而青于蓝。”

十四、因

  1. 用作介词:介绍动作行为发生的原因、依据、方式,可分别译为“因为”、“由于”,“趁着”、“凭借”,“经过”、“通过”。例如:《廉颇蔺相如列传》:“因宾客至蔺相如门谢罪。”《出师表》:“高祖因之以成帝业。”

  2. 用作连词:表示顺承关系,上文往往有“因”与之呼应,可译为“于是”、“就”。例如:《鸿门宴》:“项王即日因留沛公与饮。”

十五、则

  1. 用作连词:表示承接关系,可译为“就”、“便”,或译为“原来是”、“已经是”。例如:《出师表》:“小则获邑,大则得城。”

    • 表示条件、假设关系。译为“假使”“如果”“要是……就”“那么”“就”“便”。例如:《岳阳楼记》:“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;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。”《陈涉世家》:“则必阖门篝火,比邻而守倨者,非兵不利,战不善,弊在赂秦。”
    • 表示并列关系。这种用法都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“则”连用,每个“则”字都用在意思相对、结构相似的一个分句里,表示分句之间是并列关系。可译为“就”,或不译。例如:《论语·述而》:“三人行,必有我师焉;择其善者而从之,其不善者而改之。”《邹忌讽齐王纳谏》:“宫妇左右莫不私王,朝廷之臣莫不畏王,四境之内莫不有求于王。”
    • 表示转折、让步关系。表示转折时,用在后一分句,译为“可是”、“却”;表示让步时,用在前一分句,译为“虽然”、“倒是”。例如:《六国论》:“则秦国之所大欲,诸侯之所大患,固不在战矣。”《捕蛇者说》:“则虽欲与邻人邻人之父兄僮仆怨忿诟詈于市道,莫能举也。”
    • 表示选择关系。常和“非”“不”呼应着用,译为“就是”“不是……就是”。例如:《齐桓晋文之事》:“非惟小国之君则有是,虽大国之君亦有是。”
  2. 用作副词:用在判断句中,起强调和确认作用,可译为“是”“就是”。例如:《石钟山记》:“此则岳阳楼之大观也。”

十六、且

(前文已述,此处补充其他用法)

  1. 用作连词:并列关系,而且,并且。例如:《师说》:“是故无贵无贱,无长无少,道之所存,师之所存也。”
  2. 复音词:且夫:句首语气词,表示下文是更进一步的议论,“况且”,“再说”。例如:《齐桓晋文之事》:“且夫我尝闻少仲尼之闻而轻伯夷之义者,始吾弗信。”

十七、则

(前文已详细阐述,此处不再重复)

十八、之

  1. 用作代词:可以代人、代物、代情况,代指上文所说的事,一般作宾语。例如:《项脊轩志》:“先妣抚之甚厚。”《烛之武退秦师》:“臣之壮也,犹不如人。”
  2. 用作助词:
    • 结构助词,定语的标志。用在定语和中心语(名词)之间,可译为“的”,有的可不译。例如:《劝学》:“蚓无爪牙之利,筋骨之强。”
    • 结构助词,补语的标志。用在中心语(动词、形容词)和补语之间,可译为“得”。例如:《捕蛇者说》:“未若复吾赋不幸甚也。”
    • 结构助词,宾语前置的标志。用在被提前的宾语之后,动词谓语或介词之前,译时应省去。例如:《逍遥游》:“夫晋,何厌之有?”
    • 结构助词。用在主语和谓语之间,取消句子的独立性,不译。例如:《师说》:“师道之不传也久矣。”
    • 音节助词。用在形容词、副词或某些动词的末尾,或用在三个字之间,使之凑成四个字,只起调整音节的作用,无实义,译时应省去。例如:《劝学》:“积善成德,而神明自得,圣心备焉。”

以上是高中常见的十八个虚词的总结,每个虚词都有其特定的用法和意义,需要在学习中不断积累和运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