具体行政行为
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:
第一、县公安局越权行政,依照法律规定公路运输管理规费,是由公路稽征管理机关收取,公安机关无权收取该项规费。第二、县公安局此具体行政行为事实不清,证据不足。《行政处罚法》第三十条规定 “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,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,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;违法事实不清的,不得给予行政处罚。”县公安局仅仅凭“怀疑其同时从事汽车修理”就进行行政征收,收取公路运输管理规费,并在章拒绝的情况下作出一系列具体行政行为,明显违反法律规定。第三、县公安局处理此案,程序违法。《行政处罚法》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“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,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、理由及依据,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。”而县公安局没有履行告知义务。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