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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胞证要在哪里加签

台胞证要在哪里加签

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:

台胞证要在哪里加签

你是“港中旅”有效期为三个月的“台胞证”还是“多次入出境签注”啊,两者规定不同,而且所在地不同规定也不同。台胞持“港中旅”签发的证件,在该证件有效期内,均可合法进入大陆。台胞在大陆期间,因合理原因而不能在“台胞证”有效期内按时离境的话,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的入出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,请求延长其在大陆的停留期。有关申请延长停留期的具体规定,主要由台胞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负责制定。现就北京市公安机关的有关规定简要介绍如下: 如前所述,若台胞有合理原因不能按时离境,可以申请延长停留期。其中“合理原因”是主要包括因病而无法离境的、在大陆的相关事宜未能处理完毕。若台胞有上述情况,可向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,请求延期三个月;前后一共可申请二次。也就是说,台胞在取得了“港中旅”签发的三个月的有效证件后,再加上其在大陆可申请两次延期,每次可申请延期三个月,其在大陆的合法停留期共计有九个月的时间。可以说,在长达九个月的时间内,台胞应当可以将有关事务处理完毕。 当然,在现实情况中,的确有些台胞还是无法在上述规定的时间里处理完相关事务,他们还需要在大陆停留更长的时间。有鉴于此,公安机关针对此种情况,规定了申请办理“多次入出境签注”的有关规定。 首先,“多次入出境签注”的有效期一般是一年,最长的有限期是五年。台胞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,申请办理不同有效期的“多次入出境签注”;同时公安机关也会根据台胞的不同需求,及其符合的条件发给不同有效期限的“入出境签注”。 其次,可以申请办理“多次出入境签注”的人员。 若台胞在九个月的时间里仍无法处理完相关事务,的确需要再次延长在大陆的停留期的,就必须要向当地的公安机关申请办理“多次入出境签注”。根据北京市公安局入出境管理处1999年6月制定的《<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>延期须知》的有关规定,可以申请多次签注的台胞主要包括以下八类人员:(1)在大陆有投资的;(2)经批准在大陆就业的;(3)在“三资企业”、境外企业常驻机构中任职及被聘用的;(4)经批准在大陆进修、学习的;(5)与大陆居民结婚的台湾居民及其子女;(6)在大陆购置房产的;(7)寄养在大陆亲属处的未成年子女(即16岁以下);(8)外国驻华常驻机构的工作的配偶子女系台湾居民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