詹姆士一世的轶事典故
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:詹姆士一世奢侈的宫廷让他的财政捉襟见肘,他因此在1614年第二次召集议会,他要求下院给他拨款,但是议院的怨声很大,因此他在两个月后再次解散议会。
在卷入日尔曼“三十年战争”(后面详述)后财政问题更加严重,因此他在1621年第三次召开议会。尽管他渴望与西班牙开战并认为战争应该通过自给进行,他还是要求在表决拨款之前先讨论议院们的抱怨。詹姆士宣称外交事务和宗教事务是他的事。当议员们在议会日志中写下他们的抗议的时候,他从日志中撕下抗议,并下令逮捕为首的几位议员。
詹姆士一世不了解英国议会,看不起议会下院,鼓吹君权神授论。1611年,他第一次解散议会。在执政后期18年里,王子查理和白金汉公爵 乔治·维利尔斯(George Villiers)操纵朝政。当时的情况下苏格兰与英格兰的情况差别较大:在苏格兰国王与诸侯几乎不分轩轾,詹姆士本人也几次被诸侯劫持;在英格兰国王是王国的元首,也是教会的元首,是臣民平时和战时的领袖。在苏格兰虽然詹姆士将主教强加于苏格兰长老会,但是长老会的最高宗教裁判会议权利极大;在英格兰国王的权威传统上受宪法限制,英格兰的议会远比苏格兰议会独立,发动战争和应付特殊开支必须请求议会给国王投票决定拨款。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