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海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条件材料
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:
定义:从事专题、专栏、综艺、纪录、动画、广播剧、网络剧、节目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、代理交易等活动的企业须取得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》,方可经营相关活动。
办理要求:
1、 纯内资企业
2、 法人无违法违规记录
3、 3名主要管理人员(具备影视类职称,大专以上学历,广播电视相关专业:广告、新闻、设计、表演等,毕业满两年)
所需材料:
1、企业章程;
2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;
3、法定代表人简历、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
4、3名主要管理人员材料;
① 身份证复印件;
② 大专以上学历证明复印件;
③ 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;
④ 业绩证明;(两部影视作品截图,视频材料要求30分钟以上)
如能提供中级以上影视类职称证明的不需要业绩材料。
⑤ 用工合同。
5、房屋所有权证书复印件和租赁合同;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