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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条件材料

上海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条件材料

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:

上海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条件材料

定义:从事专题、专栏、综艺、纪录、动画、广播剧、网络剧、节目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、代理交易等活动的企业须取得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》,方可经营相关活动。

办理要求:

1、 纯内资企业

2、 法人无违法违规记录

3、 3名主要管理人员(具备影视类职称,大专以上学历,广播电视相关专业:广告、新闻、设计、表演等,毕业满两年)

所需材料:

1、企业章程;

2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;

3、法定代表人简历、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

4、3名主要管理人员材料;

① 身份证复印件;

② 大专以上学历证明复印件;

③ 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;

④ 业绩证明;(两部影视作品截图,视频材料要求30分钟以上)

如能提供中级以上影视类职称证明的不需要业绩材料。

⑤ 用工合同。

5、房屋所有权证书复印件和租赁合同;